借码出行,你能“刑”
2022-03-20 16:13:2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长沙市疾控中心 | 编辑:周锋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206

近日,一名外地来长人员,在明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,未按要求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,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,我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,这一案例给每一位市民都敲响了疫情防控的警钟。

今天无疾君再给大家讲讲,疫情防控期间还有哪些“疏忽大意”引发的违法行为。

某地一名51岁的“大聪明”,千方百计,放飞自己浪荡的灵魂。被赋黄码后,需要居家健康监测,但他三番五次偷溜外出。为了躲过检查,每次都借另一个“老好人”的绿码。要命的是,他最后查出了阳性!在流调人员调查时,仍然谎报、隐瞒行程,造成恶劣影响。3月17日当地警方对两人开展了立案调查!

“大聪明”真敢想

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。健康码为黄码、红码的人员,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使用他人健康码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、活动轨迹,骗取有关人员信任,进入公共场所,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,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。

“老好人”真敢借

健康码是每个公民识别可能健康状况的一种防疫措施,是整体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,随意借出自己的健康码,导致疫情防控困难,造成传播风险,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面对他们的将是什么?

01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02

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03

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目前,由于防控工作的需要我市正在开展扩面核酸检测,在此项工作中无疾君想用以下案例“温馨提示”广大市民,希广大市民积极、有序配合防疫部门开展检测工作。

疫情期间,每位公民不但要主动做好自身防护,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,切勿做出引起疫情传播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,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责编:周锋

来源:长沙市疾控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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